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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
规范办学行为视频会议召开

2018-04-23 11: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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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内蒙古教育厅召开了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视频会议,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内蒙古教育厅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到校、离校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7周,假期13周,机动时间2周。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假期10—11周,机动时间1—2周。任何学校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推迟和提前开学、放假。

寄宿制中小学要跟进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周六、日安排学生上课,可在周六安排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文体活动。采取隔周休息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学生休息时间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整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活动。

内蒙古教育厅要求各盟市要统筹制定行政区内小学、初中、高中(包括民办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对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实行计划倾斜。

内蒙古教育厅表示,各盟市要明确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严禁跨盟市招生。实行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清理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

对于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内蒙古教育厅回应,确保2018年实现中小学校起始年级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对其他年级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消除。

内蒙古教育厅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半小时以内,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初三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2小时;高三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3小时。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同时,内蒙古教育厅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补课。严禁学校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培训班等。

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校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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