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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

2018-08-05 09:31 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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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要提高我区深度贫困地区企业“护航行动”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通知》明确,对国家确定的我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将深度贫困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由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放宽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做好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公示等工作,确保享受政策的用人单位、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安全、规范。同时明确,自治区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记者 霍晓庆 实习生 刘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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