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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政策促贫困劳动力就业 吸纳一人奖励两千

2018-08-11 09:07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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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海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口近日出台《<关于落实九条特殊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大力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

根据《实施方案》,海口要多渠道开发就业扶贫岗位扶持就业,对“十二五”以来确定的贫困村,按照每村不超过5个的数量,统筹开发就业扶贫特设岗位,优先安排转移就业困难、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零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

同时,做好外出务工奖励性补助和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对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进行奖励;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记者 计思佳)

企业

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就可获得2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贫困劳动力

●省内且市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 每人每月奖励300元

●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以上的,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创业

给予自主创业的海口市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贷款期限3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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