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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陕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2018-11-11 09:59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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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11月10日起“证照分离”改革在我省全面推行。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

其中,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暂不能取消审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3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保留审批,着力优化准入服务。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快构建联动、协调、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同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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