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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11-28 10:02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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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11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我省出台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据悉,《实施意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201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对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计发丧葬补助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我省财力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其他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适时提出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方案。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再增设4个较高档次标准;贫困人员可继续执行原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并由政府全额代缴。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后,政府按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发布会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为保障退休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 陈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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