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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的保障——改革开放40年变迁系列述评政治篇

2018-12-04 16:0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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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题:坚强的保障——改革开放40年变迁系列述评政治篇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罗沙、朱基钗

治国之政,守正创新,则行稳致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有序推进民主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中与时俱进,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着坚强的政治保障。

以自我革命推进社会革命

正在国家博物馆举行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中,一份编号“国监留字[2018]110001号”的留置决定书,吸引着观众的目光。

这份签发于2018年3月31日的文书,首次以国家监委的名义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作出留置决定。

此前8天,北京平安里西大街,一个全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由此,人们熟悉的“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

改革开放40年,既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40年,也是党中央领导全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40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抉择。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党宣告恢复成立并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明确指出“这是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措施。”

回望40年,改革开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始终朝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方向前进。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多次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确立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其中,“两个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都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作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实践中——

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小组,党的十九大后将其“升级”为委员会,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其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

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

……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新修订的宪法。

一系列创制性的安排,使坚持和完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障了改革开放事业顺利推进。

回望40年,党的自身建设从未停止,改革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

从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必须从严治党”,到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首次公开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在党的历史上实现首次中央巡视全覆盖;擦亮监督探头,中央纪委实现对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我们党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之路。

回望40年,党的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相辅相成,并最终汇聚成推动社会进步的洪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走向现代化。

1982年邓小平发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指示,第一轮中央党政机构改革启动,国务院部委单位由100个大幅裁减到61个,之后历经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3年,改革基本上每隔五年一次。

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一场“系统性、重构性的变革”掀起新一轮机构改革大潮。

从国家计生委、铁道部等告别历史舞台,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新鲜亮相,行政体制改革,始终贯穿着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自我革命,见证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铿锵步伐。

让“人民至上”永续改革动力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座无虚席,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面对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一连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坦诚作答。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变的鲜明底色,是改革开放的力量之源。

从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到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再到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南门挂牌办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迎来明媚春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起每年都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基层人大代表意见,1500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代表选举更加风清气正,代表工作更加求真务实,人大监督更加充分到位。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

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写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之中。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谋划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双周协商座谈会”以及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制度,成为新时代协商议政新格局的生动注脚。

基层治,天下安。40年来,从村民自治到基层协商,从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诞生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基层民主发展不断探索新路径。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和城市居民的自治职能,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首次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11月,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获得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社会各界都能有效参与政治生活,基层群众得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真谛。

用法治精神引领改革深化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至今,已历经五次修改,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同频,让党和人民意志得到更加集中的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法治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民法,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1986年民法通则诞生,2017年民法总则实施,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编纂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这一梦想,正离我们越来越近。

行政诉讼,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超过20万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三成。

重建检察机关,完善人民法院,设立司法部……司法制度恢复完善,让正义重新得以匡扶。

2013年,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被视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

2015年,人民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困扰群众多年的“立案难”从此化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得以明确,刑事诉讼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谁办案谁负责”成为司法人员广泛共识,律师制度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迎难而上,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从而进一步凝聚起人民对公正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

曾经,“证明我妈是我妈”让人哭笑不得,“来回跑路”让企业苦不堪言。

2013年,一场简政放权改革全面推开。“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政府用权的红线,大量公章被“退休”,大批“奇葩证明”被摈除。

曾经,判决书并不一定都得到执行,“法律白条”令当事人无可奈何。

2016年,人民法院打响“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多部门联手信用惩戒,超320万“老赖”履行义务。

奉法者强,则国强。社会成员诚信守法,一切权力循法而行,昭示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的高度。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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