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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已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逾13亿元

2018-12-11 08:57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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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我省已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逾13亿元

截至目前,全省完成1256个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共核实经营性资产总额7100万元,账面资产总额7.4亿元,核实资产总额13.88亿元。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东方市12月7日举行的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和市场主体合作,农民分到股份可以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我省海口市琼山区和东方市被列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截至目前,两区市已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海口市琼山区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全区已完成15个村(组)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了1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应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组)的93.8%。

东方市186个村(居)委会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核查全市集体资产总额3.86亿元,资产性资产集体土地总面积115.63万亩,共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35.42万人。全市已基本完成推选股东代表,提名董(监)事会候选人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完成相关预定事项,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

在东方市大田镇深度贫困村乐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村庄借助海南大学技术优势,依托东方市迦南兰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种苗、服务和销售渠道,利用贫困户劳动力发展兰花种植产业,壮大集体经济。目前已建成20亩大棚,可种植兰花40万株,今年可盈利30万元,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全部分配给村民,仅此一项人均可分红400元。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省其他市县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一定数量的行政村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全省共确定试点镇187个,试点村589个。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临高县、澄迈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的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意见还要求,全省要在2019年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2020年底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到2021年底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记者 傅人意 通讯员 戴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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