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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院出台《指导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2018-12-17 09:32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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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对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和认罪认罚从宽、快速办理制度,对凡属于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都应当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和惩罚;凡属于依法的经营行为,都应该坚决依法予以保护。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立案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强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法律监督;正确行使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裁量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自律、自治、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记者 王恬)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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