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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19-01-04 13:11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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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中国网 宗超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 宗超 摄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先生。

下面,先请刘部长作介绍。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 中国网 宗超 摄

【司法部副部长 刘振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正值数九寒天,你们非常辛苦,能够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这也足以说明你们对司法部工作的关怀和支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天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央深改组确定2016年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32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组织专门力量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指导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18年11月14日《指导意见》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12月5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原则。通过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四)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五)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主要从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等三个方面,对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汇聚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六)关于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接下来欢迎各位记者的提问。谢谢。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邀请记者提问 中国网 宗超 摄

【袭艳春】

感谢刘振宇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知道,行政执法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请问刘部长,“三项制度”对规范执法,还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有什么样的意义?谢谢。

【刘振宇】

记者这个问题非常好。大家知道,我国大约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应该说,执法的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在行政机关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也就最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在过去,中央层面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行政执法总体上有很大改善,群众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说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的问题,执法不作为也有表现,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也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人由于法律素质比较低,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执法疲软的问题不断引起群众的热议。比如说,高铁霸座的问题、飞机上霸座的问题、城市流浪犬的治理问题,公众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以说,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现阶段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有很多,请问为什么要重点推行公示记录还有审核这三项制度?能不能跟我们说一下这背后是出于哪些考量因素?

【刘振宇】

这位记者的问题是《指导意见》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要建立这“三项制度”。

执法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是影响和导致行政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之所以要出台《指导意见》,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选择这三项制度,也是考虑到他们在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中具有典型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以这次出台《指导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这涵盖面非常广,从案卷管理、评查到受理举报投诉,以及执法全过程的考核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

【新华社记者】

今年5月份,上海民警的执法视频成为网红,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执法”,也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看到了执法记录仪的作用。请问司法部的领导,对这个“教科书式执法”怎么看?《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 中国网 宗超 摄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赵振华】

您问的这个问题也是前一段网络热议的,我也很关注,确实非常规范,周围的百姓群众也很赞赏。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说明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用非常规范化的语言和程序,来树立执法权威,群众在这方面也得到了法治宣传教育。

行政执法的权威,是法律规定、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代表的是公权力,执法相对人和有关人员有配合的义务,特别是在发现违法现象的时候,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询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让老百姓从内心服从和遵从法律,更好地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

在这次《指导意见》中,我们对规范执法的流程、具体程序,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用语规范,在视频录像过程当中的一些提示语言,包括录像后,有可能群众在现场用手机拍摄,但不能断章取义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真正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

因为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我们现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3月底之前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中也要求对类似于执法标准、用语指引方面的规定再进行细化。因为各个单位、各个执法部门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现场执法、街面执法多一点,有些可能是一些特定场所的执法,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再做更具体的规范要求。下一步在督促和交流中,也会请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执法部门交流经验。谢谢。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

加拿大发表了声明说,自从去年12月1日以来,有13个加拿大公民在中国被捕,有8个已经被释放,请问这是事实吗?能透露他们的身份和他们被捕的原因吗?

【袭艳春】

这个问题可能已经超出我们今天发布的主题了。

【刘振宇】

你提的这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记者的关注。但是我想说,中国是个法治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上,都是依法进行的,同时也会在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2017年1月国办曾印发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试点方案,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呢?谢谢。

【刘振宇】

谢谢你的提问。刚才你提到了《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原来的试点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变化,有什么亮点。《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在试点的基础上起草的,如果要说变化和亮点,大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实践基础更加坚实,指向更加明确明晰。因为我们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是在充分吸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在试点的时候,从地域上看,32个试点单位,包括东部、中部、西部。从试点层级看,上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到县级人民政府。从执法领域看,基本涵盖了目前主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一年多来,试点取得了丰硕成果,也积累了成功经验。《指导意见》对试点经验进行了充分吸收,对一些切实可行、作用显著的做法,基本在全国铺开,并且这些做法在《指导意见》当中得到了固化。比如说要求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集中储存,就是许多地方在试点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又比如,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规定,以及要求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这些都作为硬性规定,写入《指导意见》之中。

二是内容更加丰富,重点更加明确。《指导意见》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推行“三项制度”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还专门对执法信息化作出了部署,增加了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部署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任务时,重点更加明确。比如从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反馈情况看,有的执法人员对什么是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有什么作用,以及怎样记录,还存在着一些疑惑。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章节当中,重点关注执法音像记录,对于记录的范围、记录的要求、记录设备的配置、记录的保存,以及记录的运用,都作了详尽规定。这个记录的问题,也是社会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所以制定这个意见的时候,也更加有针对性、有操作性。

三是《指导意见》要求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试点方案立足于先行先试,大部分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指导意见》对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短板,我们都做到了对症施策,做到精准,特别是对如何推行“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更加简洁明晰,有的放矢,对部分可统一要求的内容,直接作了量化规定。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这“三项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反制度规定的,有什么措施?请介绍一下。

【赵振华】

谢谢您的提问。这三项制度是整个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里最典型也是最关键的。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向社会公示哪个单位有什么样的职权,什么样的执法主体有权力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过程,程序合法。最后的法核规范结果,保障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抓住这三个最关键的制度,对提高整个行政执法的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在《指导意见》当中,作了很多非常具体的要求,有些是硬性要求,在执行中,面临您关心的会不会打折扣、会不会落实不了、出了问题怎么办的情况,我们在这里面也作了一些要求。首先,这“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从文件发布以后,在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还要有个时间,我们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在今年3月底之前拿出具体方案。在这一年当中,全面落实到各个行政机关有个过程。各执法部门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使各项制度先建起来,然后在建的过程当中,逐渐去执行。在试点过程当中,很多地方和部门已经有了这样的制度,要对这些制度进行补充细化,通过对《指导意见》具体化,进行落实。下一步,我们要进行督查,看看是不是按照制度对标对表,把制度都建起来了。

其次,在实践当中,就有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具体运用的问题,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如果不公示,要追究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结果,哪个单位出现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全过程记录,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在最后法制审核的时候,《指导意见》中讲了一条,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有的是集体决定,但是最后体现在这个行政机关,他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就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故意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在这些环节过程中都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总体上,推进这“三项制度”的落实,我们在《指导意见》中也提了要求,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每一个行政单位的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年底要考核打分,部门之间要有比较。同时还要建立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通报情况,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及时、不落实的,我们要督促及时整改。在推进工作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依法问责。谢谢。

【刘振宇】

我补充一句。除了我们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监督、指导之外,同时我们更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谢谢。

【袭艳春】

再次感谢刘部长和赵局长,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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