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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8项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2019-01-08 09:07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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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中央已经明确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

这八大类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包括:义务教育类、学生资助类、基本就业服务类、基本养老保险类、基本医疗保障类、基本卫生计生类、基本生活救助类和基本住房保障类。此次改革,旨在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方案》明确,按照坚持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坚持保障标准合理可持续、坚持全省一盘棋、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来开展相关工作。要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合理制定保障标准,清晰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全面承接和完成好改革任务。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国家基础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据了解,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记者 周晓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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