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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1-15 09:51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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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聚焦困难集中、问题突出的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施惠及广大群体的就业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托底帮扶,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统筹发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联动作用,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意见》提出,切实加大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区和高校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根据入孵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带动就业成效等给予一定奖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省财政持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再担保风险补偿,各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意见》,我省将采取加大社会保险费返还力度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分类确定标准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清单,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和救助政策。对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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