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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2019-01-17 09:13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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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湖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全力支持服务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条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强调不得随意对企业经营者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不得随意查封、冻结企业账册、账号。未经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指定,不得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立案侦查,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扰乱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特别是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根据需要在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民营企业涉法维权协调机制、企业经营者担任特邀监督员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

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服务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为集中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预约窗口优先办理服务,为境外项目建设人员提供加急办证服务,为因紧急商务往来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应急签注服务等。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民营企业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办理签证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民营企业聘雇、邀请的符合法定入境条件的外国人,因紧急商务情况需要临时入境的,为其快捷办理口岸签证。

公安机关将放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政策。民营企业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单位或住房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投靠办理户口迁移。

城市快递、配送车辆统一车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为车辆停靠提供便利,对其中的封闭式轻型货车放宽通行时段、路段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对临时、紧急确需办理通行证的中型及以下货运车辆,实行即申即办。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石军介绍,下一步将把《十条措施》的落地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记者 彭小萍 通讯员 李宗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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