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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19-03-28 12:1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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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精神和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人社、财政、税务、工信等部门紧密协作,研究制定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和执行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主要做法是:

一是结合区情实际,研究制定政策。在连续多年执行降费率政策基础上,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最新要求和政策精神,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和保障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我区区情实际,提出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方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人社厅、财政厅名义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抓好政策落实。围绕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妥做好前后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衔接工作,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精准落实、落地见效。2018年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累计为2.36万户参保单位、84.08万名职工分别减少缴费8.13亿元,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0.5亿元。通过降费减负,惠利于企、让利于民,切实增强了广大参保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收支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基金预决算管理,在流程、环节、支付、审核、监控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用力,确保了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收支运行安全。2018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64亿元,同比增长3.9%;支出4.68亿元,同比增长6.4%,累计结余11.61亿元。落实工伤保险调待政策,全年共为1773人调增了工伤长期待遇,增发待遇366.18万元。积极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大力开展“社保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加强基金调剂管理,年内共为石嘴山、中卫、平罗、青铜峡4个市县调剂拨付工伤缺口基金0.56亿元,确保了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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