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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订农村生活污处设施排放标准

2019-07-05 10:50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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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农村医疗机构污水、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的生活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等废水需经适当预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后可纳入处理。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修订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提升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该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等作出规定,凡在法律法规禁止排污的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自然保护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等不得新建排污口;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开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出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宜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

据了解,今年起我区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对距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应依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治理;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以已改造为水冲式厕所等行政村、中心村、大庄点为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和扩建,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并发挥作用。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下游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且出水通过管道或排污沟渠全部进入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可以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出水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进行考核。(记者 李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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