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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两条例为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2019-10-15 20: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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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请问这次修改两部《条例》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考虑,对于我们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会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谢谢。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 刘长春】

为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国务院于2001年、2006年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国内法规形式落实国际义务。其后,根据我国金融业自主开放的需要,国务院于2013年、201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作了修改;于201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了修改。此次对两部条例再作修改,既是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从而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银行业对外开放提供更好法治保障。两部条例的修改,将有助于营造中外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我国金融市场活力,促进我国保险业、银行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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