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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拟就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2019-11-26 08:25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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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我省拟就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继上海出台法规实行强制垃圾分类后,我省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立法。11月25日,会议听取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桑卫京作的关于《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垃圾分哪几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条例(草案)中,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明确标准,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即湿垃圾)、其他垃圾(即干垃圾)四种。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橡胶、废织物、废家具、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胶片、废日用化学品、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被定义为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饭剩菜、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活废弃物。

其他垃圾,则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垃圾怎么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

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具体怎么扔,条例(草案)作出详细规定。比如,规定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采取防止破损、渗漏措施后进行投放。废弃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厨余垃圾不得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废金属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对于不按规定扔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草案)拟规定,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何时开始实施——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市县政府确定

“鉴于生活垃圾分类涉及面广,且各地发展水平不同,为防止不切实际搞‘一刀切’,条例(草案)规定要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桑卫京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分地域、场所和单位,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桑卫京介绍,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周洁 卢旭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吴啸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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