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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0-02-10 14:16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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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8日,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税收、社会保险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用能压力和房租负担,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策,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

通知指出,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帮助企业稳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贷款贴息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通知强调,要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不裁员少裁员、用好援企稳岗政策,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支持、鼓励和动员省内其他相关企业转产生产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通知还要求,要改进优化服务保障,支持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建立进出口绿色通道、用好用足运输绿色通道等。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原料和设备,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和统筹协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确保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记者 杨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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