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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机构恢复正常服务

2020-03-24 10:16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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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采用预约方式办理返院(或新入住)老年人入住手续。返院(或新入住)的老年人需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且应当14天内没有接触过入境未超过14天的回国人员。所有进入养老院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通知》强调,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院内老年人观察、体温监测等,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演练。出现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记者 黄珍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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