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正局长级督查专员范必和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介绍《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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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结论有何作用

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结论进行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励、批评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产生了哪些成效

工作机制可以概括为:“督查线索网上收集,线上线下协同督办,督查结果快速反馈,政情社情智能研判”。

避免督查泛化 减轻基层负担

条例要求严格控制督查的频次和时限,科学运用督查方式,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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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正局长级督查专员范必

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寿小丽邀请记者提问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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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条例目前已正式印发,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正局长级督查专员范必先生,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张耀明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下面,首先请范必先生作介绍。2020-12-30 10:00:50
  •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正局长级督查专员 范必]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政府督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历次国务院大督查,都有新闻单位参加,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很充分的报道。这既是对我们督查工作的宣传,也是对我们督查工作的监督。昨天晚上新闻联播已经播报了,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也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在12月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733号正式发布,将在明年2月1日正式施行。很多同志关心政府督查,以前看到的大多是一些具体案例,到底督查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一会儿我给大家作一个介绍。我们理解政府督查,首先应当了解权力的监督制度。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党和国家的权力监督制度有着丰富的内容,包括党内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种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政府督查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政府督查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确保令行禁止。李克强总理把督查工作比作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一起起草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这项工作从2015年开始启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条例经过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已经印发。下面,我和张局长就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2020-12-30 10:07:58
  • [寿小丽]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2020-12-30 10:28:28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现在各种督查比较多,新出台的条例对于督查有没有规定什么单位可以开展督查,督查的职责边界又在哪里?谢谢。2020-12-30 10:39:54
  • [范必]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重要任务一是赋予督查权,二是约束督查权。赋予督查权就是要明确督查是什么,什么机构可以开展督查,督查的对象是谁,督查的内容是什么,这是我们在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当中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关于政府督查的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关于开展政府督查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施政府督查的主体,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开展政府督查。关于督查对象是谁,包括几个层面:督查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再就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这些组织也可以作为督查对象。关于督查的内容,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是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您刚才提的问题,督查条例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什么是政府督查,谁来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的对象是谁,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是我刚才讲的这些。谢谢。2020-12-30 10:40:56
  • [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条例对于督查结果的合理运用作出了哪些规定?谢谢。2020-12-30 10:44:54
  • [范必]对于督查结果,条例要求,督查结束之后要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而且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结论要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结论有什么用?我给大家作一个解释。一是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结论进行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励、批评和追究责任的建议。这些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批准,直接组织实施,或者交有权机关组织实施。三是对于督查结论中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出建议。如果在督查中发现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提出改变或者撤销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谢谢。2020-12-30 10:44:58
  •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整体思路是什么?谢谢。2020-12-30 10:45:59
  • [司法部立法一局负责人 张耀明]谢谢。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刚才范局长介绍了,从2015年开始就在着手研究起草条例,其中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就是,是否一定要制定条例,因为相关工作已经在开展,并且开展了很多年。最后反复研究论证,确实很有必要,我给记者朋友们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刚才范局长也讲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有利于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搞变通、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发挥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为督查定规矩、划界限,推进政府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条例在总体的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更好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明确政府督查的定位,厘清督查与其他监督检查的区别,避免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过多过滥。三是总结近年来各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将其制度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谢谢。2020-12-30 10:46:59
  • [红星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这期间征集了多少问题线索,督查曝光了哪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产生了哪些成效?谢谢。2020-12-30 10:59:54
  • [范必]谢谢您的提问。根据李克强总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部署要求,我们在2019年4月正式上线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大家可以看到,互联网上有网站入口,手机上还有客户端,通过这些征集社会各界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了解到更多的实际情况。关于您刚才讲的查了哪些事情,我们在网站上有大量报道,大家通过检索都可以看到。比如前一段时间,我们曝光了贵州大方教师工资拖欠的问题,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杆导致通行不畅的问题等。对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我在这里给大家把工作机制作一个简单介绍。可以用四句话概括:“督查线索网上收集,线上线下协同督办,督查结果快速反馈,政情社情智能研判”。2020-12-30 11:02:55
  • [范必]“督查线索网上收集”。就是通过网站和客户端,直接征集来自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互联网是一个扁平化社会,政府督查机构可以直接听到来自基层一线、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我们把这些信息汇集甄别后,形成一些归类清晰、指向明确的督查线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线上线下协同督办”。对于这些线索,我们既有线下的督办,也有线上转办。比如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直接派出督查人员,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人员进行实地督查。也有的通过线上转有关单位进行办理。“督查结果快速反馈”。我们督查得出结论以后,第一时间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也向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反馈。“政情社情智能研判”。就是我们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政情和社情智能研判,因为收集到的线索比较多,我们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汇总分析,可以发现一些系统性、趋势性的问题,发挥督查预警和辅助决策的作用。谢谢。2020-12-30 11:04:55
  •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条例是如何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对督查的程序和方式等作了哪些制度性安排?谢谢。2020-12-30 11:06:55
  • [范必]条例对于政府督查工作的规范,我刚才讲到,我们对于什么是政府督查、谁能从事政府督查、对象是什么、内容是什么,像这些规定,既是对督查的赋权,同时也是一种规范。督查是一种行政行为,本身也要符合正当的程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要强化程序意识。这些程序概括起来包括: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督查结论的运用。对督查结论来讲,不是说作出了就结束了,有了督查结论以后,还要对督查对象进行反馈、核查整改情况,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我们还设置了救济措施,可以申请复核。这些程序给大家展开介绍一下,首先是督查立项。怎么才能启动一个督查,是不是督查机构随便就可以开展督查?也不是。督查的启动要履行正当程序,条例要求,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政府督查。有了立项以后,在督查之前要严格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 、对象、范围和时限,提前培训督查人员。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督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要进行反馈,同时还明确了救济途径,形成了一个闭环。谢谢。2020-12-30 11:07:15
  • [凤凰卫视记者]请问条例如何完善政府督查的支持保障措施来确保政府督查取得实效?谢谢。2020-12-30 11:07:33
  • [范必]条例从机构、人员、经费、督查协助、督查对象配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首先条例对督查协助作出了规定,对行政机关设定了义务,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督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政府督查,并且有义务按照政府督查得出的结论进行整改。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出台以后,各级政府在执行中要理顺管理体制,厘清职责职能,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着力构建职责明确、廉洁高效的政府督查机构。条例还明确了政府督查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预算。此外,条例对于阻碍督查的行为也提出了法律责任,包括督查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对于这些行为,条例明确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谢谢。2020-12-30 11:07:53
  • [寿小丽]最后一个问题。2020-12-30 11:17:57
  • [新华社记者]我们注意到,条例对督查工作作出了新的安排和新的要求。请问,条例对约束督查权力、避免督查泛化以及减轻基层负担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谢谢。2020-12-30 11:23:59
  • [范必]条例对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督查的泛化提出了要求,要求严格控制督查的频次和时限,科学运用督查方式,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在实施督查的时候,不得干预督查对象正常的工作,特别是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条例对督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要求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与之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持正、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条例规定在督查工作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专家学者等参加督查组,体现民主监督和客观公正。除了他们以外,新闻单位也经常参加我们的督查组,既对督查工作进行报道,也是一种监督。此外,我们对督查对象安排了救济措施,督查对象对于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该督查结论30日内,可以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人民政府也要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这个救济程序的设置实际上也是对督查机构、督查人员的制约,在督查工作中,必须审慎严谨,做到客观公正。在条例中,还规定了督查机构和督查人员违反督查纪律的法律责任。谢谢。2020-12-30 11:24:52
  • [寿小丽]谢谢两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2020-12-30 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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