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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02-23 12:2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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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2020年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三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省政府办公厅复查,第三季度检查发现的5个不合格政府网站、18个不合格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均已完成整改。

(二)2020年四季度政府网站普查情况。2020年11月23日—12月21日,全省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的在运行政府网站298个,普查发现16个政府网站不合格(因出现单项否决指标有关情形或累计扣分超过40分判定为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4.6%。保山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连续4个季度政府网站普查合格率为100%。

(三)2020年四季度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情况。2020年11月23日—12月21日,对全省在运行的135个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政府门户网站扣分、加分指标进行检查(另有10个政府门户网站因出现单项否决指标有关情形未进行扣分、加分指标检查)。其中,得分前5名的网站分别为:“东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9.5分,“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8.7分,“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6.5分,“永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5.7分,“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3.4分。本次检查发现,有36.6%的政府门户网站能够在5个工作日内对常见咨询作出有效答复,有18个门户网站能够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有效答复。

(四)2020年四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2020年11月23日—12月28日,共抽查全省在运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506个,发现不合格6个(因出现单项否决指标有关情形判定为不合格),总体合格率较第三季度提升5.9%,为98.8%。其中,政务微信公众号343个,发现不合格3个,合格率为99.1%;政务微博113个,发现不合格3个,合格率为97.3%;政务今日头条号35个,合格率为100%;其他类型政务新媒体15个,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不完善。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重视不够、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相关工作尚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管理工作仅止步于解决内容不更新等底线问题,未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定,未对照检查指标提升服务水平等。有的地区和部门“见子打子”,虽然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没有形成常态化自检自查机制,导致不断有新的问题产生,如“大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的地区和部门敷衍应付整改工作,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导致同一问题被监测机构反复发现,如“西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分地区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本地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没有全部纳入监管,存在漏报、误报等问题,如“怒江旅游”新浪微博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监管,“云南经侦”抖音号关停后未通过系统进行备案。

(二)运维管理有差距,保障能力弱。部分地区和部门没有健全完善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导致发布的内容错误频出,如“思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内容出现严重表述错误。部分地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有平台无保障”现象,如“富源警方”微信公众号多个功能导航无法正常访问,“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浪微博开通至今未发布过1条信息。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府网站对网民常见咨询答复不及时。

(三)平台建设不规范,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未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如“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不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不到位,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未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体现政府职能转变成效。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职责,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每季度对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进行巡查抽检,做好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准确。要实质性转变工作方式,由“推一推、动一动”的被动工作向对标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转变,确保监管无死角、问题不反弹。

(二)认真梳理、及时备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摸底填报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到不遗不漏,应报尽报,将本地本部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监管。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信息,并在“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系统”进行备案。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在改版、整合、迁移工作中,以及网站负责人、联系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修改完善有关信息,做好政府网站或栏目新旧版本内容切换、融合,保障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

(三)立足定位、规范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上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价值,使其真正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四)畅通渠道、加强回应。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重视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栏目建设,强化内容保障和质量监管,规范搭建并畅通咨询建言渠道,及时办理和答复公众留言,不断提升在线互动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被通报为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整改工作,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1.2020年四季度全省在运行政府网站普查情况

2.2020年四季度普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3.2020年四季度抽查不合格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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