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www.iscstaffing.com/

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标准出炉

2021-10-19 11:40 来源: 云南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明确共有25个缴费档次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其中最低缴费基数为3770元,月缴费金额75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8852元,月缴费金额3770.4元,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公告》指出,2021年,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依托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积极参加保险并持续缴费。

《公告》表明,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自助申报核定、窗口申报核定的方式进行申报。自助申报核定方式为: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12333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窗口申报核定方式为: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2020年因确有困难暂缓缴费的,可以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需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补缴核定。

根据公告要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月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记者 李海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