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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相关政策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2021-11-23 16:3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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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杨超、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郝雁玲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方面面临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等不利局面,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而另一方面,社会资本的参与的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一些实际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提出了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等4项工作原则。同时,重点明确了“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的政策创新。

一、关于参与机制

以往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往往散见于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各类文件当中,系统集成不够,造成社会资本方获取信息困难,对于可以参与的内容、参与的方式、参与的程序不够清晰,未来不可预期,导致投资渠道不够畅通,有时甚至触碰红线。

此次《意见》鲜明提出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明确了可以选择的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不同参与方式,并通过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等获取投资回报。提出了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通过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修复、经营主体,确保公开透明,让每一个有能力有意愿参与的市场都有公平参与并获得回报的机会。进一步明晰了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方式、程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二、关于参与的重点领域

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空间差异大,生态保护修复涉及面广,整体性、系统性要求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强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因此,《意见》不是从特定生态问题而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并鼓励和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这些领域,覆盖了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的关联性,引导社会资本用系统思维参与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同时,《意见》还特别强调,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获得相应的生态产品价值回报或者政府投资。对于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由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当然相关责任人也可以向社会购买生态修复的专业服务。

三、关于支持政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019年,出台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引导生态修复与土地转型利用相结合,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后又陆续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等工作,提出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的政策措施。国家林草局在造林绿化、林业普惠金融产品、生态产品研发平台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方面的有关细则,大力推进“生态修复+产业导入”等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自然资源部专门印发了《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案例》,对各地经验予以推广。

《意见》在总结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和政策措施基础上,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了政策红利。在规划管控方面,将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允许碎片化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通过空间置换和优化布局进行整合,为修复区域内的用地布局优化提供了依据。在产权激励方面,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成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并从相关产权关联权益中获得丰厚回报。在资源利用方面,明确依据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等资源,可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从交易中获得回报。同时,《意见》还明确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财税支持、金融扶持政策。

《意见》最后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导”“优化监管服务”“做好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机制。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协同联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意见》落地生效。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加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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