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9日电(李丽静、张传新)12月8日,“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4名责任人一审依法宣判。因犯玩忽职守罪,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卫东、韩德全、张水平、牛冬明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卫东2003年9月任济源市交通局副局长、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党支部书记,2004年3月兼任济源市小浪底风景管理局局长;韩德全2001年4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牛冬明2004年5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兼交通航运中心经理;张水平2004年5月任济源市港航管理局桐树岭港监站负责人。
2004年6月,小浪底库区第三次调水调沙,河南省小浪底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济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沁)河防汛办公室先后发出通知,要求调水调沙期间全面停止水上旅游活动,严禁旅游船只在库区内航行。但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不执行通知要求,仍允许水上旅游活动。
2004年6月22日下午,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厂129名职工分乘“明珠岛一号”“明珠岛二号”游船在小浪底库区旅游。“明珠岛二号”船在航行中倾覆,造成死亡20人、失踪2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的严重后果。
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分别判处卫东、韩德全、张水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牛冬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