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公开公正,提高了办案质量,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统计显示,1999年10月至2007年6月,国土资源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15件,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自1999年至2006年共办理5287件。这是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近日召开的第一次部门行政复议协作会上作典型发言时透露的。
据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三大鲜明特点,即群体性案件多、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交织的疑难案件多、案件的社会影响普遍较大。国土资源部一直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部长为主任、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公开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设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还在部属相关事业单位成立了行政复议处,调集专业人员办理案件。
为提高办案质量,部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摸索出一套适合国土资源部门特点的公开审理制度。主要程序是:确定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事先书面征求业务司局意见,通知当事人和业务部门参加案件审理会——明确举证责任和公开审理效力——召开案件公开审理会——业务司局评议——集体合议,拟定审结报告,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通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会,与当事人进行零距离沟通并给予其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当场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不仅有助于准确把握案情,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让业务部门了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推行公开审理制度,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审结了大批案件,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促进了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