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2月6日电(记者 赵超)河北省政府日前制定了《河北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每年12月对各设区市政府进行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设区市市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了解到,12月7日至15日,河北省建设厅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河北省11个设区市2007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列入各市市长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的内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建立与管理情况,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住房建设、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