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信访问责暂行规定》,对于重复信访多发的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提拔调动。
《规定》要求:对发生5次重复来信、重复来信量连续3个月排在全省前3位的省辖市和排在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解决;重复来信量排在全省前5位的县(市、区),要实施为期1年的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间,取消评先资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提拔、调动。河南省信访局进一步要求:有效初次来信在交办75天后,又重复来信的,发督办通知单,限期解决问题,又重复来信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 曹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