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3月1日起,云南省将正式实行行政问责办法,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上四项制度将配套实施。这是1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洪波在翠湖宾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宣布的。
据介绍,行政问责办法全称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办法共分5章21条,其主要定位着眼于:除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它与纪律、法律追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问责。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全称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决定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
谈到制定这四项制度的出发点时,杨副秘书长简明扼要的指出:今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云南省十一届人民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本届政府非常重视自身建设,注重依法行政,注重廉洁自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四项制度的颁布实施,表明了本届政府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坚定信心与决心。
这四项制度是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项政令,它的制定出台,是以省人民政府为牵头落实单位,以省监察厅为保证实施单位,广泛征求全省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等多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研究后的成果。
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云南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项制度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建设进程。(记者 朱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