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测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近日,国家测绘局出台了《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范。
《规定》确立了国家测绘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制度,规定国家测绘局应当主动公开十五类政务信息,包括测绘法律法规政策、测绘行政收费项目、测绘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测绘成果目录和标准画法地图等人民群众关心的信息,也包括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及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计划等测绘工作的重大事项,并规定国家测绘局应当组织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规定》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公开未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国家测绘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答复。
《规定》对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国家测绘局政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国家测绘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规定》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国家测绘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测绘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规定》的贯彻实施,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测绘局政务信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对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