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下称《指导意见》)对外发布。在经济下行压力大,投资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增强财务可持续能力,填补经济薄弱环节供给不足短板,吸引民间资本从虚拟领域向实体经济回归。 近几年经济增长放缓,主要是投资乏力造成的。过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2012年、2013年放缓至20%,今年可能仅达到有16%。投资疲软背后存在多重矛盾:一是过去政府主导的投资“大干快上”,导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高企,现在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再进行新的投资在财务上越来越难以持续;二是民间投资大量流入在房地产、理财产品等领域,追逐短期高回报,资金“空转”现象越来越明显;三是实体经济中存在大量薄弱环节,特别是满足社会事业需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低,陷入无人问津的困境。 由于居民储蓄率较高,我国尚正处于加大投资的“黄金时代”,但扩大投资不是盲目投资,更不能堆砌形象工程,应追求能够形成未来财富的投资。过去受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制约,经济患上了严重的“投资依赖症”,投资频遭诟病。现阶段的投资本来就是未来的消费,其本身无可厚非,关键在于投资能否形成财富积累,在于投融资体制能否与庞大的投资动员能力相匹配。 《指导意见》出台就是要解决“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等三大核心问题。围绕“投什么”,要推进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等七大重点工程包;“谁来投”,则是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以及水电、核电、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网主干线等能源设施建设,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开放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至于“怎么投”,发改委已经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近年来,我国也曾出台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的政策措施,包括民间投资新36条以及各部门出台实施的42项实施细则等。与过去不同,这次《指导意见》具体细化到七个重点领域,在市场准入上更明确,例如,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经济进入新常态,投资也步入新常态。通过改革的办法,让社会基础设施投资有稳定持续的回报,吸引社会资本源源不断进入。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有望“水到渠成”。(新华社经济分析师 郭洪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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