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15年是全面深改的“关键之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论述了财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等六项经济领域的改革,其中“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作为重头戏,备受关注。 国企改革单独列项 改革路径再次明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了明确阐述,即“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 值得关注的是,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该内容被放在“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之下,而在今年的报告中则单独列项,与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等内容并列。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宁吉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六项改革的核心问题都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并列成项。 报告中“界定功能、分类推进”被各方解读为未来国企改革的路径。全国政协委员、中信集团董事长常振明在记者会上表示,国企改革应从三方面推进:一是政企分开,即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管资产到管资本,这样可以给企业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国家通过资本纽带行使管理的权利;二是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进行改革,公益性企业应该更多侧重社会效益,竞争型和商业类的国有企业更多侧重于经济效益;三是挖掘各类资本的潜力和活力,有序推进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采取市场化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企业管理者的市场价值,尽可能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 混改表述微调:由“积极”变“有序” 在国企改革进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被认为是重中之重。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混改”的表述有了细微变化,由原来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变为“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学者认为,这一措辞的改变,正是因为政府意识到国企在混改实践中遇到了瓶颈和难题,需要放慢脚步寻求新的突破口。 作为“混改”先行者,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对媒体直言:“不改革,国资流失会更大。” 傅成玉表示,不同功能的国资,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改革目标不同,尤其是涉及“混改”的层次也不同,从哪着手改只有企业自身最清楚。“以中石化为例,虽然我们是企业,但一直参照公务员管理,长期以来企业内部形成了很浓的行政色彩。深化改革的这些年,企业内部经营的市场化一直没能实现,导致内部的市场化动力不强,什么都是靠外力在推动。企业内在约束机制也不够,越不市场化就越不公开,越不透明,暗箱操作的东西就多,就会有人利用这个东西。”他认为,只有改变现有的激励机制,才能转变人的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谈到防范国资流失问题时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应当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建立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改进国有企业审计的组织方式,运用现代的审计技术方法。整合国有企业的监管资源,充实审计力量。同时,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考虑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专门领导和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董大胜建议,打破“官商旋转门”,建立职业企业家制度,配备好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领导人员,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薪酬激励制度。 与此同时,不少私企则担心国企机制僵化、损害利益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原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有些民营企业曾向他反映,在混改过程中,国资一股独大现象比较普遍,非公企业包括小股东没有话语权。 全国政协委员、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亦坦言,“民营企业家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门槛多、垄断行业准入受限、法律对产权保护不完善,导致他们担心混改后被吃掉,所以仍处于观望状态。”李毅中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和部门应重点推进配套改革和法治保障。“一是从法律上保护私有财产权不能受到侵犯,保护投资人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二是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具体要靠落实,需要很多细则和办法。” 针对私企的疑虑,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表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 改革方案两会后出台 国务院领导挂帅 关于万众瞩目的国企改革方案,黄淑和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透露,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正在研究讨论,两会后有望逐步发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新一轮国企改革顶层方案设计以“1+N”的形式出台。“1”为《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N”为34项文件,包括《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关于国有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的改革方案》等。 先于国企改革方案出台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已于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明确将对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其中,上海、广东等4省市在提出薪酬制度改革同时明确将推进包括“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在内的用人制度调整,河南、广东、山西等3省提出规范履职待遇、职务消费或业务支出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在列席全国政协联组会时亦透露,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挂帅”。 (马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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