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为改革预留空间

2015-03-26 16:36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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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重点,让改革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会议通过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立法项目,其中政府投资条例、环境保护税法等急需的立法将尽快提请审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居住证管理办法等立法将抓紧完成。(中国政府网3月25日)

  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道门槛。圆法治中国梦,立法要先行。当前,我国各项改革加速推进,部分法律法规却相对滞后,在新的现实问题前面愈发显得力不从心。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改革者如履薄冰,反对者理直气壮,势必影响改革深入发展。此番背景下,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立法工作重点,让改革发展沿着法制轨道前行,是顺势而为、大势所趋。

  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部门、组织的任何权力来源于法,并且由法加以限制。此次常务会议要求“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实际上就是对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有权不可任性”的延伸和落实。当前,我国在国家治理规则上呈现“双轨制”,除了宪法、法律这条规则外,还有一套规则,就是重要报告、红头文件、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等。现实生活中,两套规则之间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法律能否取胜成为衡量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设行政许可,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正是对过去“红头文件”乱象的当头棒喝,是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切实举措。

  立良法,离不开与时俱进。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改革都在加速推进,立法与改革能否形成良性互动至关重要。坚持立法与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协调配套,就是要将那些已经过时的、不再合适宜的老旧制度进行清理,用法治巩固发展成果。与此同时,更要用前瞻性的眼光,用改革推动立法,让立法为改革预留空间。唯有如此,法治与改革才能真正成为共同推进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两个轮子。

  良法善治,还离不开科学民主。权取之于法,用之于民。法好与不好,某种程度上,公众的感知最可靠。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本身就是促进法治改革的重要基础,但在此基础上,他们的权利意识也大大提升,这就要求政府立法必须在立法的同时,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从而夯实法律实施的民意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龙头昂起来,龙才可以腾飞。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必将以立法为开端,为改革注入新动力。(筱雅)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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