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权力任性”立规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5-03-27 10: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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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观点:市场经济制度下社会分工更加细化,政府不是包打天下的万能者,要多做运用市场资源、释放市场活力的乘法,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就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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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重点,让改革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李克强强调,立法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为方向,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设行政许可,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3月25日中国政府网)

    大道至简,让政府有权而不“任性”,就必须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行政于法有据,法外无权,于法必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

    而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设行政许可,及时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就是一直以来推行和倡导的三张清单制度: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法有规定必须为的“责任清单”。

    这种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法治政府权力“终结者”,把自由裁量权削减到最低,把权力的滥用管住,这是用法律为“权力任性”立规矩。

    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现代政府的一大特征就是法治。立法就是要给政府立规矩。政府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办事,用法律确保放下去的权力不被截留,不让私利阻碍改革。

    当然,建设法治政府,既要防止“乱作为”,也要警惕“不作为”。例如一些城市为了解决交通拥堵而采取“半夜鸡叫”的限购措施,就算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不能没有法纪,乱做事。现在,民众更看重的是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有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去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保持在合理区间,特别是就业目标能够远超预期,以简政放权为原则的商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这些制度改革表明,市场经济制度下社会分工更加细化,政府不是包打天下的万能者,要多做运用市场资源、释放市场活力的乘法,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就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

    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为。只有通过法治方式厘清市场、社会与政府的边界,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的公权力,才能立足改革实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才会在实现法治政府的实践中击中靶心。做到这些,也就一定能有序推进法治政府的实现。(经济日报记者 陶瑞钢)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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