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自去年10月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提及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稍稍梳理,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国务院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力度与范围都在扩大,譬如此前专门强调了要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积极推广PPP模式,这次常务会议则将范围延伸到了“交通、环保、医疗、养老”多个等领域。 结合当下社会、经济的发展运行情况,这种投融资领域的变化是与改革是必然的。一方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具体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这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政府收入增幅减缓的情况下,不仅利于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也利于盘活社会投资,提升经济活力。这是其经济效益所在。 另一方面,在交通、水利、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更具有针对性意义。这些领域都涉及时下热点性的社会民生问题,引入ppp模式,是确保经济增速放缓但公共服务质量继续提升的必然之途。此之谓社会效益。 那么,如何确保这种改革顺利推进,以充分实现经济社会双效益的最大化?常务会议对此提出了简明扼要的答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直接融资;建立利益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规制度。此一揽子措施归结到一点,即是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为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也就是打消社会资本的后顾之忧。 就以往的经验来看,社会资本与政府的合作,最大的担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批复杂,程序繁多,社会资本在合作中感受不到尊重和市场地位的平等;另一方面,是后期收益的问题,这其中又以政府的信用度为最大变量。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常务会议提出的四大措施是极具针对性的,但在落实过程中,还需强化监督,既要保证这种合作模式推广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但同时也要确保合作的规范性,如操作程序上的合规合法,避免后续争议等等。 总体而言,随着民间资本规模的增大,公共服务需求的提升,ppp模式将越来越成为公共服务领域一种普遍性的投融资方式。但作为一种对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尚处于新兴阶段的投融资模式,要保证其发挥预期的效果,尚需要诸多综合性的改革措施与扶持行动予以保驾护航,需要更多的探索与经验总结。(川昌) |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