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让民众触摸最真实的改革成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5-07-23 11:1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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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人对于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现有制度下在很多地区,一旦患了大病,会给一个普通家庭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7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这一举措对于持续深化医改,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守住社会保障底线,有重大意义。

    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随着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有所缓解。但是也要看到,一人生病、全家贫困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这对患大病者及其家庭无疑是一大福音。

    老百姓特别是农村特困户难以达到新农合、民政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准入门槛的尴尬境遇。一位低保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讲到,“遇到大病住院救治时,虽说有新农合和民政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机制,但个人承担的自付费用也很难拿出手,只得去到街坊四邻借,可像我这样的低保户,有谁愿意借,等给人家凑足还上还得猴年马月,有时真想放弃治疗……”,面对突如其来的大病时,这或许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心声。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者额度,今年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这些政策无疑为确保特困人群不因缺钱而无法治病,为他们重新点燃希望之光。

    与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不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以招投标方式,向商业性保险机构购买,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运作。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改善民生,是公共管理模式的有益创新,同时,有关部门应对相关商业机构的准入及各种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务必让宝贵的资金实打实地用在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这个“刀刃”上。

    大病医保是在我国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的延伸和拓展,是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更是我国政府一项创造性的服务民生工程。由政府出资,为百姓投保,解决困难人群的大病问题,是政府救济行为,对社会稳定和扶贫具有重要意义。让各项惠民政策“手拉手”,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后顾之忧。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落实全民推行大病医保制度,绝非主管政府部门一声号令便可以完成实现的事情。实际上,真正实现大病医保,主管部门、医疗系统和保险体系都要进行大量改革调适工作,革除各自方面现存的弊端,否则,大病医保也只能停留在政府文件的纸面上。

    在中国,医保覆盖面扩大至大病,是使全民享有和感受发展成果的措施。把大病纳入医保范围,可以使民众摸得着、看得见改革的成果,是最好的爱国主义教材,也是使国民对国家发展和未来充满信心的坚实基础。国家大病保险制度的未来会如何发展,仍需拭目以待,但此医疗保险机制上的重大创新仍然是社会意义重大,值得尝试。(夏生)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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