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地守护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 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延伸和拓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城乡居民医保已实现“全覆盖”,但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开销的大病仍然能无情地摧垮一个家庭的经济基础。 本次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疑是瞄准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有助于切实减轻普通百姓的看病负担。此举也意味着这张覆盖数亿城乡居民的医保大网,终于有了更为坚实的网底。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李克强总理的话犹言在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确定全面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也就是说,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并非政府,而是通过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政府利用原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进行支付,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高效服务,不断扩大医保的资金规模,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真正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可以说,这是一次机制层面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医保改革制度的一次重大推动。 改革无穷期,惠民无止境。此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政府公共财政资源投入方向和公共服务理念的深层次转变。 放开“看得见的手”,厘清行政权责;尊重市场理性,发挥商业保险优势;以配套的制度设计将改革的红利真正送到社会的最基层,切实筑牢保障人民群众治疗的最后一道防线。唯有如此,才能以百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克服深改阻力,为改革保驾护航,从而最终实现“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庄严承诺。 当然,大病医保依旧存在需要探索、完善的空间。如何在制度层面上真正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如何在推行过程中加强对于“过度治疗”、“骗保套药”等行为的监管,如何完善配套政策,真正让市场之手发挥出应有之力,让大病保险基金真正为困难群众所用,任重而路远,我们拭目以待。(雅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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