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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放大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2016-04-26 17: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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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在试点地区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有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利于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这既是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延伸,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提供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政务服务。

不过,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造成群众重复提交办事材料、往返跑腿,给群众办事创业带来诸多不便。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所长胡坚波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当前,我国在政务服务领域既面临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群众政务服务诉求多样化、服务个性化、方式便利化的新形势,又迫切需要有效破解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证多、办证难”、“推诿扯皮、循环证明”等老问题。

“国家亟需依托新手段、新思维、新方式来构建现代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整合和服务型政府。”胡坚波说。

《方案》指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亟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总结和推广试点区域的成功经验,借鉴发达国家依托公民号、社会安全号等开展面向公民社保、医疗、养老、纳税、信用等“一号”管理服务的经验,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仅给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还能够有效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简政放权的步伐。”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家骏表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解决群众办事涉及的“办证多、办事难”现象,解决政府部门“信息不共享、信息难共享”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是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两年左右实现“一号一窗一网”

《方案》明确,将以覆盖各省(区、市)的80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为试点单位,按照“两年两步走”的思路,统筹设计、稳步推进,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在试点地区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其中,“一号”申请要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一窗”受理要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要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一号一窗一网’是以信息共享支撑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举措”胡坚波说,在实际实施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要推进办事依法依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要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三个一”全面实施扫清障碍,确保高效推进。

合力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根据《方案》,到2016年,试点城市内部要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到2017年,基于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要初步实现各试点城市间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宁家骏指出,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必须协调解决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和部门利益调整等难题,必须切实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权责对称、目标清晰的考核机制,要注重建立部门间权责对等的合作模式,调动各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多部门合力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宁家俊建议,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现建设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细化并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提炼提升试点成果,形成示范推广机制。

“在实际实施中,势必面临一系列法规制度、体制机制、部门利益、信息安全等方面障碍、束缚与挑战。”胡坚波表示,《方案》已经中明确提出了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形成切实可行、具备实际操作的细化方案。

例如,在“一号”中提出“在群众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公民身份号码,直接查询所需的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作为群众办事的材料依据,避免材料重复提交”,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现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新流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消除推行“一号”的制度障碍。(记者 林火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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