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全局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释放了改革红利,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先手棋”
近年来,工商总局立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着眼放松准入管制、激发市场活力,对改革商事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2014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在改革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先手棋”,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在放宽注册资本和场地准入条件的同时,认真落实简化登记手续等配套措施,确保了改革的依法有序推进。
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商事制度改革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这项改革时,我们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改善民生等中心任务推进,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统领各项工作,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向市场要活力。同时,我们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做好制度设计,切实把商事制度改革放在全国改革和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坚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自觉做到不代替、不干预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事务,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把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把“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
坚持立法先行、于法有据。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既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也涉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在实施中,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对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先立后破,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公司法》,配合国务院修改了10部行政法规,总局自身修订了7个部门规章,制定了4个规范性文件和2个技术标准。国务院2014年8月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后,我们及时制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2个规范性文件和5个信息化标准。这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出台,有力保障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从2012年开始,工商总局鼓励地方在法律框架内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先行先试,积极推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和上海自贸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3年底,深圳、珠海、东莞、顺德4个试点地区新登记各类企业同比增长68.9%,上海自贸区2013年四季度新设企业同比增长5.1倍。这些试点,既增强了信心又提供了经验,也发现了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后,我们积极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全力推动,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坚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商事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环节,涉及行政审批制度体系、市场准入退出体系、市场监管体系,贯穿政府管理经济的全过程,具有全局性。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必须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合力。基于这一认识,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情况沟通、部门配合和协同推进。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广泛征求32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制定改革方案。在推进措施落实中,我们认真总结经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清理商事前置审批项目,分批推进“先照后证”政策落地。通过协调配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商事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也是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完善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践证明,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内容的商事制度改革,极大地简化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手续,有力地推进了投资贸易便利化,有效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激发了创业活力和发展动力。2014年3月至11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004.71万户,同比增长16.65%,注册资本(金)16.12万亿元,同比增长82.67%。其中,新登记企业286.62万户,同比增长53.99%,注册资本(金)14.83万亿元,同比增长92.61%。改革后,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6900户增加到1.04万户,户均注册资本(金)由413.6万元增加到517.3万元,社会投资热情高涨。
促进了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实施改革以来,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在三次产业的数量分别为12.82万户、48.56万户、225.24万户,同比增长41.06%、36.16%、59.32%。改革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新增企业中第三产业占比78.58%,增速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预期和方向。
对促进就业贡献显著。改革促进了创业就业观念的转变,提高了人们对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就业中作用的认识,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到2014年11月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2.46亿人左右,比2013年底增加2754万人左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加快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步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登记便利,大大提高了创办企业的便利化程度,节约了申请人与企业的办事成本。改革还降低了企业设立的资金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通运行后,通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各个部门、行业组织均可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有效扩大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改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比较理性,自我约束意识、诚信意识逐步提高。
三、努力营造充分、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们要继续以改革统揽全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针对前一时期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确立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努力维护充分、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快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落实改革措施上下功夫。一是稳步推进“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清理商事前置审批项目,近期再提出一批商事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清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外的一律不得设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环节,方便投资创业。二是积极指导各地制定落实企业住所管理规定,切实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三是加快推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进一步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四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研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关键。一是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先行、依法推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规则和办法,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工商机关内部协调,健全完善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搞好执法联动,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形成协同监管合力。三是积极推行社会共治。在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拓展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的参与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社会化水平。四是依托大数据实施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是信息化时代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要与相关企业加强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市场监管、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放宽市场准入的背景下,信用约束尤为重要,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一是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抵制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推动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共治一体化,坚持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并重,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诚信经营。三是强化信用约束机制。要认真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张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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