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合作”)迈向深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步伐加快,如何满足项目融资需求摆在了日益重要的位置。24日至25日在苏州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中方提出的倡议筹建16+1多边金融公司、支持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等具体举措,成为会晤的亮点。
融资问题是“16+1合作”的短板,加快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加强金融合作,不仅能为中资企业在当地经营建设提供专业金融支持,还将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项目合作加快落地。
李克强总理在会晤期间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表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法律制度框架不同,合作项目融资难免因此遇到一些困难。中方尊重欧盟相关标准,愿与16国政府共同探讨开辟更多渠道,以更灵活方式对大项目合作予以优先政策支持。
当前中东欧国家正经历欧债危机后深刻的经济结构调整,亟需改造和升级老旧基础设施以带动投资和消费增长,而这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按照欧盟委员会去年9月发布的《欧盟交通基础设施新政策备忘录》,预计2014年至2020年要花费2500亿欧元拉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大部分用于中东欧国家,且资金主要来自各成员国自筹。而塞尔维亚等部分尚未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因缺乏欧盟资金援助,对资金需求更为迫切。
“16+1合作”机制设立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不断加强金融领域合作。2012年9月,中国政府面向中东欧国家设立的总额100亿美元专项贷款正式启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已在中东欧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中方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申请已获董事会批准,正待理事会通过。今年10月,中国银行在中东欧地区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匈牙利举行启动仪式,成为中东欧首家人民币清算行。
贝尔格莱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萨维奇表示,中国的投资方式不同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在当地投资主要源于当地政府提供优惠,而中国帮助当地修建基础设施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为更多中企前来投资奠定基础。
此次会晤期间,中方提出研究设立30亿美元投资基金,启动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探讨设立人民币中东欧合作基金;支持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开展本币互换、本币结算、金融监管等合作。此外,中方倡议筹建16+1多边金融公司,鼓励通过融资租赁、贸易融资、股权投资、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降低合作融资成本。中方已确定由中国工商银行牵头,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参与,探讨以多边金融公司的商业化模式参与中国-中东欧产能合作。对于使用中国装备和产品的,中方愿提供优惠的融资支持。据悉,目前工商银行已成功为波兰、匈牙利、捷克等国的交通、石油、电力、化工行业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
会晤期间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还提到,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境内金融机构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的间接参与者;欢迎中国银监会同捷克中央银行适时签署跨境危机管理合作协议,并与波兰金融监管局重新签署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捷克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曾表示,捷克是中国企业进入中东欧的大门,目前中国银行已在捷克有了分行,政府准备为这些商业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24日举行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同心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分论坛上,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发布了包括合格的自主权融资、跨境租赁融资等在内的六项支持中东欧投融资专项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具有适应中东欧市场、创新服务等特点。工商银行还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捷克进出口银行、捷克贸易促进局、保加利亚开发银行以及斯洛伐克投资促进局签署了合作协议。
尽管当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金融合作不断加强,但业内人士指出,中东欧国家整体贸易便利化水平仍较低、信用证体系不健全,以及中国有关贷款要求与欧盟内部市场相关规则不一致等,将阻碍金融合作的深入推进,未来应在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规则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完善促进投融资合作的模式和框架。(记者 徐珊珊、刘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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