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起源于美国。1974年,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和约束,美国在修订《信息自由法》时,增加了要求行政机关报告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的条款,报告事项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情况,报告对象为国会参众两院。1996年,美国将年度报告的报告对象由国会改为社会公众,形成了现行制度框架。其他国家也普遍确立了年度报告制度。 我国在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引入了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六个方面: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时间为每年3月31日。报告方式为各行政机关自行向社会发布。 通过年度报告,一方面可以汇总、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和主管部门对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开透明政府。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各级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发布工作总体较好。多数行政机关能够按照法定要求发布年度报告,报告内容较为详实,部分单位注重公众查询年度报告的便利性,通过图表或flash等形式增强生动性和可读性。中国政府网自2014年起开设年度报告专题,集中展示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年度报告,有效提升了年度报告的发布效果。但同时,一些单位仍存在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公众查阅使用不便、年报主要内容雷同等问题。对此,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多次印发通知,对年报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今年,中国政府网继续开设年度报告专题,对各地区各部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进行集中展示,欢迎大家查阅、使用和监督,并积极参与“年度报告排行榜”评比活动,为您喜欢的年度报告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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