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深化改革,健全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充分运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一)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要继续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依法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取消水费计收中搭车收费,制止截留挪用;在强化成本约束、综合考虑上游水价和水资源费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
积极推进电价改革。要在现行成本补偿型电价定价机制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反映电力供求和促进节约用电的电价形成机制。在厂网分开的前提下,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并逐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分季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形成天然气计划内外执行同一价格,引导用户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天然气。改进成品油价格定价方法,使国内油价更加贴近国际市场实际情况,促进企业合理用油、节约和替代石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油型汽车。
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要逐步建立科学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及时疏导煤电矛盾,研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研究提出煤炭成本核算方法。
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市场化方式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使土地价格能够及时充分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和土地价值。
(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财政和税收政策。
促进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或限制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等三个方面。
政府预算投入政策。在财政预算改革中,应将鼓励资源节约纳入政府公共预算支持范围。一是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资源节约”支出科目。二是国家对一些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和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
税收政策。一是所得税。国家对列入鼓励目录的节能节水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所得税的优惠。二是增值税。对资源节约的重大设备和产品,其效益特别显著而受价格等因素制约难以推广,国家支持后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三是资源税。将一些尚未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对于国家需要重点保护的资源能源,适当提高资源税的税额。
政府采购政策。要不断扩大节能认证产品范围,从已经开展认证的节能产品中,选择那些社会需求量大、节能效益显著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并逐步扩大,确保2007年在全国全面实行。
“十一五”加快制定促进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的重点:一是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政策;二是继续完善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三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政策;四是支持资源节约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和重点行业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的政策;五是完善高耗能产品进出口和抑制不合理消费的政策;六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