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广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部署,提出建设“绿色广东,和谐广东”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部署和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全省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26吨标准煤,每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200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8%。
目前,广东建设节约型社会已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源综合产出率有所提高。2004年,全省每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0.02吨标准煤,每万元GDP耗电量下降2.47千瓦时,每万元GDP耗水量下降14.6立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减少6.95万亩。二是循环经济已经起步。全省清洁生产企业达52家,涌现出江门拆船、东莞方大、清远华清、汕头贵屿等一批废弃物综合利用典型,以及广州新塘环保工业园、佛山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等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有六个单位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目前广东省试点工作正在研究开展。三是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有新突破。风能、太阳能、水煤浆等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四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出台《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
广东建设节约型社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召开高规格的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对广东建设节约型社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并成立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以加强指导和协调。
二、大力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开发。重点支持循环利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节能、节水、低耗、环保型装备。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引进国外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技术,组织力量消化、吸收和创新。
三、出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激励政策。在项目审批上把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列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研究、基础管理、执法监督能力建设、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对水价、电价等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推进水、电等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的方式。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热电联产电厂向循环经济工业园企业直接供热供电的试点工作。
四、广泛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为主题,开展多方面宣传;在全社会开展“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的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教育部门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