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牛纪伟、孟华、王研)在今年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中,打击商业贿赂被提到突出位置。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普遍认为,中央这一部署十分及时,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一大公害。中央今年施以“重拳”打击商业贿赂,深得民心。
垄断性行业是“重灾区”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今年要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感到十分高兴。” 从事律师工作的代表迟夙生说,尽管进入司法程序的商业贿赂案件不多,但总体来看,商业贿赂的波及面之广,危害之深,是出乎许多人想象的。”
有人这样形容商业贿赂的泛滥:只要手中拥有配置资源的权力,拿回扣、虚开发票都是业内行规,从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到项目审批,哪一个环节没有灰色地带?
代表们反映,目前商业贿赂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垄断行业最为普遍,突出的表现是为拿项目、为占市场给予回扣或好处费。“从请客吃饭,到送红包、银行卡、再到‘技术服务费’‘顾问费’ ‘咨询费’,商业贿赂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有的还以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来自医疗卫生系统的代表张愈说。
商业贿赂不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医疗费用和药价虚高,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医院有关人员拿了高额回扣,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从事药品生产工作几十年的师春生代表说。
商业贿赂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迟夙生代表介绍,去年黑龙江发生一起“陈化粮贱卖”事件,市值100多万元的“陈化粮”被一家粮库以20万元的价格私自卖给一粮商,当“幕后交易”的嫌疑引起上级部门重视,要求粮库中止合同时,却被对方告上法院,法院却以合同有效为由判决粮商赢了官司,国家为此损失80多万元。
政府工作人员“权力寻租”是重要原因
商业贿赂在世界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成熟、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表现更为突出。从事司法工作的吕忠梅代表说:“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商业贿赂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寻租’有密切关系。”
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审批、物资采购招标等部门,少数政府工作人员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的事并不鲜见:谁给好处给谁审批、谁给回扣给谁配额、谁给佣金给谁工程……。叶青代表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必须首先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商业贿赂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和规则的腐蚀、冲击,远远要比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叶青代表说:“当少数人利用‘公权’与不法经营者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正常的交易方式就没有了立足之地。长此以往,对公平价值观念形成倾覆,对公正社会心态造成损害。”
一位代表向记者介绍,美国一家公司10多年来向天津一些国有医院医生行贿巨额资金,以获取该公司产品销售的垄断地位。可以设想,有多少公司的产品本该有资格“准入”,却被商业贿赂者不公平地挤出了市场。
“国家提出今年要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别是严查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商业贿赂,是抓了治理商业贿赂的‘牛鼻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庄公惠说。
既要施出“杀手锏”,又要打好“预防针”
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尽管商业贿赂无处不在,但真正浮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吕忠梅代表说,湖北省高院每年审理的诉讼案件有3000多件,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只有二三件。
“要充分认识打击商业贿赂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中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必须探索长效机制,特别是提出要加快制定反垄断法,我非常赞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杨晓堂说,追逐利润是企业不可逆转的“刚性原则”,打击商业贿赂,必须防堵结合,形成合力。
一些代表委员提议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以弥补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界定不够明确、主管部门分散的弊端,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提供严密的法律依据。
代表们认为,除了对商业贿赂进行“严打”外,还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打破行业垄断,把经济资源交由市场配置,铲除官商勾结的土壤,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
“中央提出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探索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抓手。”叶青代表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应该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和政府监督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依法共享,让社会多方联手,防范商业贿赂行为,最终使投机者失去市场。(完)
中国政府网2006年“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