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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平: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农民得实惠,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经济日报近日邀请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杨继平,江西武宁县委书记董金寿,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四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春义,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问题进行对话。

    杨继平:感谢经济日报提供这个平台,和来自林改试点省的同志一起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很有意义。经验来自基层,基层创造经验。让我们共同回顾林改走过的历程,总结林改的宝贵经验,畅谈林改的深刻体会。

    林改为山区、林区和新农村建设找到了新途径,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董金寿:我们武宁县作为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七个试点县之一,全面实施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改几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林改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生态保护所带来的推动作用实在是太大了!

    杨继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战略决策,意义重大而深远。概括地讲,它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和发展。把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承包到农户,确定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集体林地经营方式的创新、丰富和发展,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其影响十分广泛。

    二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的战略举措。通过林改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激发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实现农民增收与国家生态安全的有机统一。

    三是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致富的新途径。林改使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使林地资源和农民发展林业的潜能极大地释放。

    四是推进了农村经济和林业产业发展。

    五是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在林改中,明晰产权,界定山林,使长期的山林纠纷得到化解,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解决了一个现实问题。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合乎国情,顺应民心,赢得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为实现农村改革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为山区、林区和新农村建设找到了新的途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是保证农民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

    张春义:我们村林改搞得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林区带来了巨大变化,我们农民体会最深。我代表全村人衷心感谢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我想知道林改是不是已经在全国铺开?林改政策能否像耕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长久不变?

    杨继平:我国69%是山区,集体林区主要分布在山区,山区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破解这个问题。

    我国有耕地18亿亩,林地42.4亿亩,集体林地25.48亿亩。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南方11个省区市,北方20个省区市。南方11个省区市农村人口4.1亿人,约占全国农村人口的51.3%。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集体林权制度这个决定是非常科学的,也符合我国林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先是福建,随后在江西、辽宁、浙江展开,现在已经有14个省区市的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有25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完成了主体改革,配套改革正在推进中。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正在推进主体改革;湖南、四川、河南、贵州、陕西5省已经在总结试点经验,明年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其他省区正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或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是保证农民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林农拿到的林权证,就是“定心丸”。

    林改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确立了农民经营山林的主体地位,给了农民经营自主权

    杨继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商品林,不包括公益林和国有林场。就改革而言的林业产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并不改变林地的所有权。

    改革内容,一是实施主体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二是搞好各项配套改革。

    改革内容具体包括五个环节:

    一是明晰产权。以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中断与农民的承包关系,也不得因流转改变农民的初始承包关系。

    二是确权发证。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后,在实地勘验的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定农民经营林地的法律地位。

    三是放活经营权。农民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和林业内在规律,自主制订经营方案,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真正建立起农民自主经营林业的机制。

    四是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依规进行出租、入股、抵押、转让等,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森林资源的流转必须充分尊重经营者的主体地位,但必须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自愿、平等、合法;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保障收益权。通过降低税费和调整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让利于民、还利于民,确保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收益。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起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体制。这是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任务。通过改革,实现“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增加木材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等四大战略目标。

    林改不仅使山林更绿了,也改变了山里人的观念和生活

    董金寿:按照省委的文件,林改的主要精神是四句话,第一是明晰产权,第二是减轻税费,第三是放活经营,第四是规范流转。目前武宁县主体改革已经完成,正在实施配套改革。具体讲,我们分山到户率是93.2%,真正体现了省委19号文件精神,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我们体会最深的首先是领导是关键。江西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林改。再就是财政做了大贡献。林业部门本身也革了自己的命,林改之后,林业部门开支全部进财政,由财政发工资。为此,省里给了我们3660万元,我们县财政每年要拿出1000多万元,各级为武宁县减免税费一年有2000多万元(这笔资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补足),另外,省财政还给每个自然村4.5万元,用于村干部的工资和村公共建设费用。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不再向林地、林木收费。

    张春义:我们那里当时盗伐林木现象比较严重,村里几个老党员牵头组织村民讨论,2003年村民大会决定把林子分了。这个林子分了,不是砍,是为了管护,谁管护谁收益。所以2005年国家有相关政策的时候,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来四平村调研,挨个山看了一下,对生态林管护方面特别满意。

    农民分到了山林得到了实惠,现在护林爱林意识特别强。小孩儿都知道,这个树我爸我妈是给我栽的。各户比原来栽树的标准高得多,现在造林我们村用不着督促了。护林这方面,我这个村主任,晚上也可以安稳地睡觉了。现在各户连小孩都是护林员,比方说一来个车什么的,小孩见了都跑回去说:“我们林沟今天开车上去人了。”

    杨继平:农民收入现在增加多少?

    张春义:在2005年之前,农民一年收入不到2000块钱,因为收入比较低,那时候农民靠出去打工挣钱。2003年特别是到2005年林改之后,老百姓都回村了,造林的造林,营林的营林,农民收入都上去了。

    林改之后,产业发展方面也比较明显,2005年的时候,全村种蘑菇5万袋左右,今年全村种香菇已经达到30万袋了。现在一家一年挣两万多块钱不成问题。

    杨继平:农民收入增加了,江西也是如此。江西农民回村的有40万人以上,原来在外打工,现在回来经营山林。因为现在的山林由“我们”的变成了“我”的,我不回来经营不行。从这个角度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民就业,促进了农民的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董金寿:我们武宁县也是一样,现在老百姓造林的积极性很高。以武宁县这3年为例,每年都是几万亩增长。2005年造林是3万多亩,2006年造林就达到了5万亩,今年的造林达到了7万亩,而且都是老百姓造林。我们统计了一下,老百姓造林的比重占到了近90%。

    另外,护林积极性也高了,老百姓把这个山当成绿色银行,每年都在上涨、升值,要把这个林子留给子孙后代。

    杨继平:农民收入增加了,造林、护林积极性提高了,林业产业发展了,村经济发展了,这是林改所带来的实际变化。这就实现了林改的目标: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林业得发展。现在看,在你们那里都得到了体现。

    林改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配套改革和主体改革同样重要

    杨继平:武宁县和四平村刚才谈到了他们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反映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的一些内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先要保证主体改革到位,同时也要推进配套改革,配套改革像主体改革一样重要,不能认为是辅助性改革。它是保障主体改革得到落实,取得成效的条件,是实现改革目标,使改革长治久安的保证。从某种意义来说,配套改革更为复杂。

    总体讲配套改革主要有八个方面:

    第一,规范林地林木的流转。促进生态保护,保证农民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防止农民失山、失地,也防止生态受到破坏。

    第二,完善生态林公益管护补偿机制。林改在商品林进行,公益林应该管得更好,要完善公益林的管护和补偿机制。

    第三,搞好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需要本着更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增长、更有利于农民对森林的科学经营、更有利于森林资源的流转,调整和完善采伐管理政策。

    第四,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对林地林木的流转,正确评估很重要,要保证农民的利益、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必须加强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行为。

    第五,建立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的补偿、农民营林护林的补贴、森林防火防病虫害的投入、财政比较困难的县乡的补贴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六,进行农村投资金融制度的改革。包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

    第七,进一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了,政府职能转变才能到位。

    第八,林业部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向服务型管理和加强执法监管转变。

    搞好配套改革,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

    董金寿:我们江西省配套改革叫“一个中心六大体系”。我们县也创建了“四个平台、三个窗口、一个市场、六大体系”的配套改革机制。比如,分林到户以后,很多农户有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耕地的林地,他自己没有能力和资金经营这些山林怎么办?其中有一个是投融资体系,我们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到目前为止,我们县已经发放给林农的林业贷款有2800多万元。

    杨继平:武宁是把青山绿水当成了金山银山,只要青山绿水在,金山银山就在。把竹子当作经济来源,把森林作为旅游资源。

    董金寿:林权主体改革以后,我们开展了配套改革,建立了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把林改自主权交给群众,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林改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杨继平:通过林改,密切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也是一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林改和党风廉政建设是相辅相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性改革。

    第一,就是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权利到了农民手里。不仅让利于民,而且让农民参与权利运行的决策。无论是主体改革,还是配套改革,都要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均山均股均利就是把原来集体资源的分配权利交给了农民。

    第二,决策民主化。民主是消除腐败的根本办法。主体改革、配套改革一系列问题都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来进行讨论,就是农民民主、农村民主决策。

    第三,信息公开化。公开是公平、公正、公信的前提。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有的资源、所有的办法、所有的决策,都是农民参加讨论的,农民知情的,信息是公开的。这是杜绝暗箱操作、少数人操作的根本办法。

    第四,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职能,就是创造服务的条件,转变服务的作风,在引导催生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方面,在建立各种市场平台方面,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方面,在提供信息服务方面发挥作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深刻而伟大的变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基层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了;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历史的资源纠纷不断地化解了;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变了;干部的作风进一步改进了。因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杨继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说林改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就自然好了,还要通过工作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第一,要加强领导,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日程,坚持两手抓,坚持各方面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住林改这个宝贵机遇,来加强政府机关的廉政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民主执政、廉洁从政的水平。林改给我们创造了历史机遇,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第二,要加强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才能推进林改的顺利进行。加强宣传教育,也才能推进廉政的建设。要开展警示教育、法纪教育、激励教育。

    第三,规范从政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深刻的利益调整的过程,触及面广。应该根据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纪律规定,严明纪律。福建、江西、云南在林改中,对各级干部都做出了纪律规定,有的是“五不准”,有的是“六不准”,并且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很必要、很及时。

    第四,建立廉政的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办法、步骤、程序、内容、结果“五公开”。做到“五让”,村里的大事让村民知道、让村民参与、让村民作主、让村民监督、让村民满意。二是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流转,完善资源资金资产的管理,出台地方法规,建立新的制度。三是健全林权改革和廉政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的作用。联合执法监督、联合调处纠纷、联合办案。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完善法规,加强监督力量,拓展监督渠道。四是公开办证许可制度。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林权证,行政审批都要公开,实行集中公开办证审批。五是要完善涉林纠纷调处制度。出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登记办理这些地方法规。六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涉及林农切身利益、不实行办事公开、没有经过村民和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而擅自决策造成损失的;对于买卖青山、森林资源流转、公有资产处置、资金管理、办证管理中以权谋私的要坚决查处;对渎职贪污侵权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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