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经济贸易>> 经济贸易
 
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调整《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7年12月30日 10时28分   来源:农业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955号

    为加强对进出口农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农药有效成份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业部令第9号)
·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