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把计划生育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200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又颁布和实施《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全面深化并及时总结推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把工作重心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推动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以统计制度改革推动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基层工作创新,建立统计监测系统和相应的制度规范,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调查,探索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进行验收评估,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估制度。
二是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切实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做好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协调,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部分农村地区生育水平反弹的势头。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继续做好机构和队伍稳定的工作,重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形成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管理,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和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是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努力提高综合避孕率和长效避孕率,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研究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规范,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关部门要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推进"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试点工作,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
四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加强生育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有关部门要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跨省协作机制,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
五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服务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完善现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各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制度和工作评估标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管理和协作。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构建以城市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六是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也可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研究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