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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2006年,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赔款支出5.8亿元,同比增长3%;农业保险保障金额达733.2亿元,同比增长123.7%。上海、黑龙江、吉林、新疆、江苏、四川等试点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6.57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78%。其中: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5.09亿元,比2005年增加11.4%;承保大宗农作物4054万亩,比2005年扩大19.4%。

    一、初步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根据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的要求,保监会及时总结2005年农业保险试点经验,鼓励、指导和推动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目前,共有14家财产保险公司在超过全国90%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除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外,还进一步开展相关涉农保险业务。一是农房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2006年,福建省政府率先开展农房保险,由省财政全额出资3500万元,为全省663万户农户购买农房保险。浙江、湖南、云南等地也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房保险,90年代中期以来逐步停止的农房保险开始强力复苏。二是农机保险。2006年,共有14家保险公司在25省开展农机财产损失保险;与地方政府、农机生产商、销售商和银行合作,开展农机贷款保险,实现了农机“买得起”、“有收益”和“有保障”,受到农户和地方政府的热烈欢迎。

    二、加强经营创新,深化农业保险服务内容

    一是产品创新。开发出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保险、农村一揽子保险等新产品。二是销售渠道创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地方政府开展集约化农业、大宗粮食作物等保险。三是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农经、农机、畜牧等部门的力量,为投保农户提供产、销、购全程的咨询和风险管理服务。

    三、加强支持和推动,营造农业保险良好发展环境

    (一)政府重视农业保险发展

    2006年,共有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30余位领导对农业保险发展作出指示;吉林、福建、浙江、山东省等政府还下发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文件;试点地区政府均对大宗种植业品种给予了保费补贴。

    (二)保监会加强监管和协调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启动《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二是会同农业部制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补贴目录、保障原则和发展规划。三是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建立了农业保险公司联席会制度,定期交流行业发展经验,研究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互利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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