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国务院设立了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全国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建立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黄河、长江、松花江、淮河、珠江等大江大河成立了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防洪法》中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抗御水旱灾害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目前,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也设立了防汛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每年汛前向社会公布大江大河、重点水库和主要城市的防汛责任人,接受社会的监督。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体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过程中,动员和团结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御重大水旱灾害。(水利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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