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夏,在国务院办公厅的具体指导下,民政部总结了抗击“非典”的经验,制定了具有预案性质的《民政部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将应急响应规定为一、二、三级,当年就启动16次,有效地应对了淮河流域的特大洪涝灾害;2004年,民政部进一步健全了救助预案,各地救灾预案制订进程明显加快。2005年底,制定了31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10个地市、2347个县市也都制订了救灾应急预案,全国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