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与31个部门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协调机制,有效加强了各部门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与港澳签订了三地应急机制合作协议和实施细则,建立了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与农业部建立了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疾病联防联控协调工作机制;与质检总局建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与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与教育部联合发文,在学校建立专职或兼职教师责任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以上措施,初步形成了部门配合、协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协调机制。(卫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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