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国家旅游局印发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列入国家部门预案体系;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也编制了本地区的应急预案。2006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两个预案的出台,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遭遇突发事件,提供了详细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使突发事件的处置更为全面、及时和规范。同时,有关部门还督促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公司、游船公司、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制定了有关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旅游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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